市建局有歷史任命處理市區重建

【2024年2月4日——星島日報地產論壇】
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,其中一項是合作社住宅,市區重建局身為法定機構,質有責任、亦有義務及歷史任命去處理市區重建計费,筆者覺得市建

局應該放更多更重的資源,集中火力去處理合作社的重建問題,以增土地供應,興建大量房屋,解決本港存在多的供應不足的詬病。

加快重建合作社增供應

根據資料顯示,以筆者知道市建局暫時處理了士瓜灣一個合作社的重建項目,筆者最近收到好幾位業主居佳在不同的合作社的求助,由於他們沒有收到市建局收購重建的文件,所以他們期望尋找其他私誉公司或機構去協助處理重建計畫。不過私營公司或機構較難處理合作社重建計畫,首先,合作社業主若落實重建,需要補地價子政府,另外如果發展商重建合作社,絕大部分合作社的地契上列明,重建需要再補地價,換言之,發展商在計算成本的同時,小業主及發展商扣除補地價後,發展商再能分配給小業主的樓價,該分配得到的金額,數目不大,基本上小業主不足夠用這筆款項重新購買其他物業,以改善環境,所以只有市建局才有能力去處理合作社的重建問題。

最近有傳媒報道市建局未來五年,將有六倜收購項目,開支達300億,如果未來数年没有新項目進行招標,從而增加收入,市建局或會出現負現金流150億,私人物業若能得到發展商的舊樓重建協助下,其實市建局可以集中資源去處理合作社的重建項目,幫助小業主去改善居佳質素,我認為更能怡當地運用資源。